江西消防检测“四个能力”建设指南
时间: 2018-03-14 10:54:34来源: 江西商友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范围
江西消防检测本标准规定了社区消防“四个能力”建设的建设要求和验收等。
本标准适用于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社区。
2、建设要求
2.1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2.1.1 社区消防工作站每日应对居民住宅区进行防火巡查,包括以下内容:
a) 各类公共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有无损坏、失效、遮挡、埋压、圈占情况;
b) 消防标志、消防宣传标语和标牌是否完好;
c) 疏散通道、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d) 对鳏、寡、孤、独人员是否登记造册,援助措施是否落实;
e) 其它消防情况。
2.1.2 社区消防工作站、物业服务企业应对社区内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对公用的建筑消防设施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2.1.3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社区消防工作站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加强防范,确保消防。
2.1.4
江西消防检测火灾隐患整改完毕,社区消防工作站负责人应组织验收。
2.2 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2.2.1 社区应建立专兼职或志愿消防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2.2.2 社区应在适当位置设置消防器材箱,配备灭火器、水带、水枪、消火栓扳手、手摇式火灾警报器等消防器材。
2.2.3 消防工作站工作人员、物业服务企业员工和社区志愿消防队员应熟悉下列内容:
a) 社区内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使用方法;
b) 报火警、初起火灾处置程序;
c)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2.4 社区消防工作站、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应熟悉本社区灭火力量和扑救初起火灾的组织指挥程序。
2.2.5 社区发现火灾的人员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消防工作站和消防志愿者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a) 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迎接指引消防车到场,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传达火场指挥员指令;
b) 使用社区内消防器材、设施扑救火灾;
c) 呼叫、组织、引导火灾现场居民疏散;
d) 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和鳏、寡、孤、独人员;
e) 组织火场警戒,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