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消防评估检测所需材料以及办理程序
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二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二百万元以上,场所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
(2)与消防安全评估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的技术支撑条件;
(3)注册消防工程师八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四人;
(4)健全的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一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二级资质三年以上,且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执业行为记录;
(2)注册资本四百万元以上,场所建筑面积二百平方米以上;
(3)与消防安全评估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的技术支撑条件;
(4)注册消防工程师十二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八人;
(5)健全的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
(6)申请之日前三年内从事过至少十项单体建筑面积三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评估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
2、营业执照等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法人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从业人员名录及其身份证、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及其社会保险证明、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
5、验资证明,场所权属证明复印件,主要仪器、设备、设施清单;
6、有关质量管理文件;
7、申请一级资质的,还应当提交二级资质证书和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承担的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目录。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D厅市公安局消防局26-127号窗口领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申请表也可通过本网页附件下载);
2,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可直接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报送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受理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出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不予受理凭证》;
3,市公安局消防局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审查,并在审批期间组织专家评审,对申请人的场所、设备、设施等进行实地核查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4,窗口工作人员在承诺办结时限内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批文或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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