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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 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1-02-27 13:54:58来源: 江西商友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各消防救援支队: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总队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我省设立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在我省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荃评估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包括注册消防工程师和消防设施操作员)。
      二、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二)《江西省消防条例》
      (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发布,第136号修订);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

      (五)应急管理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
      (六)國家职业技能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2019年版)》;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荃行业标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GA 1157-2014);
      (八)江西省地方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范》DB36/T 1086-2018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检查内容
      (一)从业条件重点检查内容
      工作场所建筑面积;基础设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消防安荃评估设备的配备情况;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人员数量和执业资格;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配置情况;从业人员签订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质量管理体系;机构人员、设备、档案等管理制度。
      (二)执业活动重点检查内容
      1.机构执业方面。是否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是否指派无相关资格从业人员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从业人员是否在2家以上机构执业;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或失实文件情况;是否依法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中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否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是否及时将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目录以及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报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备案;是否按照國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维修、保养建筑消防设施;经维护、保养和检测合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
      2.从业人员方面。是否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或者执业印章;注册有效期内是否至少参与完成3个消防技术服务项目;是否以个人名义承接执业业务、开展执业活动;是否在聘用单位出具的虚假、失实消防安荃技术文件上签名。
      四、检查时间和步骤
      (一)排查摸底(即日起至2021年1月15日)。
      各支队要通过登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www.shhxf119.com)查询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立的社会技术服务机构名录,摸清底数,并明确支队、大队列管范围。同时各地要约谈辖区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进一步加强法规政策的宣贯,使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充分知晓有关内容和管理要求。
      (二)制定计划(2021年1月16日至31日)
      根据前期排查摸底情况,按照99.99%覆盖率,统筹制定监督抽查计划。在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设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双随机”行政检查计划,并根据该计划在消防救援机构的 “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中生成专项检查计划,按计划开展检查。要根据“对同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一次性完成”的要求,在对社会消防技术机构及其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活动进行检查的同时,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履行法定消防安荃职责情况一并开展消防监督检查。
      (三)实施检查(2021年2月1日至3月31日)。
      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对辖区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检查。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检查情况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对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情况的检查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其他形式消防监督检查适用)》并录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检查结果和处罚情况等要同步录入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
      (四)长效管控(长期)。
      各单位根据专项检查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梳理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工作措施,形成常态管理机制。在对社会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中,要将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质量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同时通过定期对辖区内设立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对于发生火灾的单位同步倒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责任,按照“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要求,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监管。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各级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技术服务机构全面应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按要求录入和更新相关信息,落实主体责任,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要结合检查,加强政策法规宣讲解读,强化服务指导,积极引导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执业质量,助推全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依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要通过此次专项检查和日常消防监督抽查,严厉打击不具备从业条件、出具虚假或失实文件、指派无相关资格从业人员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凡是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对相关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予以行政处罚,并实时向國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江西)及当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信息,公示违法违规执业行政处罚信息;对机构配备仪器、设备、设施依法需要计量检定、校准但未按要求执行的,要将检查发现的情况移交其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
      (三)逐级落实责任确保长效。各级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落实相关工作责任。总队统计汇总此次专项检查情况,并对各支(大)队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核实、专项督导,对态度不坚决、行动迟缓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组织约谈;对措施不到位、效果不明显、存在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现象的单位或个人,严肃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总队,并于2021年3月31日前上报专项检查总结。联系人及方式:徐帅 86558315,内网邮箱:fgc@jx。


江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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