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消防检测
江西消防检测-消防检测的标准: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次会议通过,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消防法第十六条(三)规定如下:
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职责:
(一)落实消防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制度、消防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相关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疏散通道、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责任人。